成功案例

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商铺被要求暂停营业,承租方能否以不可抗力要求房东减免租金?

发布日期:2020-03-12 09:38:03

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表示,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,为了保护公众健康,政府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。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,属于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。换言之,新冠肺炎属于不可抗力。


《合同法》第117条规定: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


在诉讼实践中,法院要考虑民商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,对是否支持承租方减免租金的主张,也非一概而论,而是需要根据房屋性质、影响程度、损失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等因素进行多方考量。也就是说,承租人想要主张减免租金,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减免租金的主张符合“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”,且要及时通知出租人并提供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。对承租人而言,“不能履行合同”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新冠肺炎,租赁房屋被勒令关闭、被断水断电、被限期使用等。


实际上,我国地方政府针对疫情产生的影响,有部分城市出台了针对国有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的政策,并且得到了多个国企的积极响应和配合。部分民企亦出台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减免、延迟缴纳租金的帮扶措施。


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: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、少裁员的,免收2月份房租;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,给予2月份租金50%的减免。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,鼓励业主(房东)为租户减免租金,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。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,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。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、众创空间、创业基地、文化产业园、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,优先予以政策扶持。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。


因此,建议承租人可以先确定承租商铺性质,并查询当地有无相关租金减免政策,再看自己是否符合减免条件;若不满足减免租金的条件,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受损情况,与出租方洽商租金减免问题。同时,应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与留存,以备日后可能进行的诉讼所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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